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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东坡生平规律(三):二月返朝及九次至京

时间:2024-05-05 18:58:54 来源:不龟手药网 作者:探索 阅读:454次

苏东坡生平规律(三):二月返朝及九次至京

六。苏东二月返朝现象。坡生平规


东坡一生凡至京九次,律月除去嘉祐元年,返朝剩余八次性质都是及次还朝。考察东坡还朝时间,至京会发现,苏东在乌台诗案之前,坡生平规东坡回京还朝凡四次,律月且不全是返朝被动回京。嘉祐五年回京,及次授福昌县主簿;治平二年还朝,至京判登闻鼓院;熙宁二年回京,苏东判官告院;熙宁十年还朝,坡生平规改知徐州。律月乌台诗案之前的这四次回京会构成什么规律?我们今天来聊聊。


1.嘉祐五年


東坡《與楊濟甫十首之一》:「為別忽已半歲,傾想之懷,遠而益甚。即日起居何如,貴眷各安吉。自離家至荊南,數次奉書,計並聞達。前月半已至京,一行無恙。得臘月中所惠書,甚慰遠意。見在西崗賃一宅子居住,恐要知悉。春暄,未緣會見,千萬珍重!珍重!」


吴雪涛《苏文系年考略》:杨济甫是苏轼伯父的妻族,一生不仕,家居于眉州青神县(今四川省县名)。……按,苏轼一生共三次出蜀。一是嘉祐元年赴京应试,二是熙宁元年服父丧期满还京。这两次都是经由陕西陆行,只有居母丧服除返京一次,是沿江舟行,经过荆州而至京师。书中既云“自离家至荆南”,因知所指必是此次。苏轼此行离蜀是在嘉祐四年十月初……书云“为别忽已半岁”,其时当在五年三月……书中的“春暄”一语,也正指暮春三月。由此可知,本书必作于嘉祐五年三月。


李之亮《苏轼文集编年笺注》:明其嘉祐四年冬过荆南,五年春至京师,居西冈尚未授官也。杨济甫:东坡里人,未入官,与苏轼为少年之交,且为亲戚,交情深厚。元祐八年,此人曾到京师与东坡相见……直到苏轼贬谪海南,二人依旧有书信往来。荆南:江陵府,又名荆南府,在今湖北江陵。《元丰九域志》卷九:(荆湖北路)次府,江陵府,江陵郡。荆南节度,治江陵县。


李常生《苏轼行踪考》:楊濟甫為蘇軾鄉人,蘇軾離鄉後,其墳塋委託楊濟府照料。此文述及「來京半年」,三蘇於嘉祐四年(1059)十月四、五日自眉山順舟南行,半年即嘉祐五年(1060)三月,又云「前月半已至京」,故三蘇應於二月半(十五日)到達汴京。


说明:


在给杨济甫的这首书信中,苏东坡提到自己和杨济甫相别已达半年(“忽已半岁”)。据吴雪涛的说法,杨济甫是东坡的伯父的妻族,居在眉州。换言之,就是东坡从眉州离开已半年。书信下面又提到“自离家至荆南”“前月半已至京”,则知从离家到今凡半年的时间,东坡从眉州经过荆南,抵达开封府。据李之亮的说法,荆南就是江陵府。东坡一生中从眉州到开封府,凡有三次,只有嘉祐四年、五年的一次经过了江陵府。据李常生的说法,嘉祐四年东坡是在十月初离开眉州的,则由兹跨半年,正好是次年的三月。由此知道给杨济甫的这首信作于三月。又至京是发生在写此信的“前月半”,故东坡这次至京必在嘉祐五年二月。


2.治平二年


施宿《東坡先生年譜》治平二年紀事:「二月,至京師,磨勘轉殿中丞除判登聞鼓院。」


王文诰《苏诗总案》卷五:“治平二年乙巳正月,公还朝,与子由同侍宫师于南园,差判登闻鼓院。英宗素闻公名,召入翰林知制诰,韩琦不可。二月召试学士院,试二论,复入三等,得直史馆。”


吴雪涛《苏文系年考略》:《宋会要辑稿·选举三十一》云:“英宗治平三年二月四日,学士院试殿中丞苏轼策(按,此为论之误) ,优,诏直史馆。”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百七云:“(治平三年)二月.....殿中丞苏轼直史馆。上在藩邸闻轼名,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,便授知制诰。……琦言不可,乃试而命之。”《续资治通鉴》卷六十四载此事,俱同《续通鉴长编》。据上引各书,苏轼召试学上院及诏授馆职,实在治平三年二月初……但关于此事,史籍中尚有治平二年一说。如《东坡纪年录》、宋施宿《东坡先生年谱》与宋王宗稷《东坡先生年谱》便持此说。按,以上诸家均为南宋人,其说盖出于苏辙《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》。墓志云:“治平二年罢 还,判登闻鼓院。英宗在藩闻公名,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。宰相限以近例,欲召试秘阁。上曰:‘未知其能否故试。如苏轼,有不能耶? ’宰相犹不可。及试二论,皆入三等,得直史馆。丁先君忧。服除,时熙宁二年也。”子由志文并未明言苏轼直史馆在何年。其上虽承“治平二年罢还”,然其下却又紧接“丁先君忧”。所谓“丁先君忧”,是指苏轼父亲苏洵之卒。苏洵卒于治平三年四月二十五日。若以上承“治平二年罢还”,即将直史馆事定于二年,则同样也可因其紧接苏洵之卒而将直史馆定于治平三年。要之,墓志概述苏轼一生大略,自有其行文特点,不同于年谱,无须逐一标出年份。诸家因为前有“治平二年”字样,即将直史馆定于是年,则紧接其下的“丁先君忧”,如无墓志可考,岂不也可定于是年了吗?可见,墓志纵然不能视作直史馆在三年之证,但也不得据以定于二年。《苏诗总案》卷五虽在按语中云“《续通鉴长编》‘(治平)三年二月乙酉,殿中丞苏轼直史馆’”,但还是将其事编于治平二年。细味其意,《总案》并非不知《长编》之说值得重视,只是其时未见《宋会要辑稿》,而诸家均持二年之说,三年之说仅《长编》一家,孤证不足为凭,只好曲从前者,而对《长编》不加论列,仅以一说录存。如今既见《宋会要辑稿》,则三年之说便不是孤证。且李焘为有宋一代严谨史家,所撰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,向为史学界推重。其不据子由墓志冒然将苏轼直史馆事定于二年,谅必另有所据。而《宋会要辑稿》则是据《实录》写成,尤可凭信。


说明:


治平二年还朝的月份,有两种说法。一说“二月”,来源是宋代施宿《东坡先生年谱》;一说“正月”,来源是清代王文诰《苏诗总案》卷五。我们首先要明白,王文诰的所谓“正月还朝”虽然是没有史料证实的,但是这种说法的影响力在今天超过了施宿《东坡先生年谱》的“二月至京”说法。原因是施宿虽然是宋人,但是至晚到清代康熙年间,这个年谱已经在失传了。不但清代王文诰没有看到这本书,今天的人在王水照之前的,也都应没有见过这本书。在这真空时期,王文诰的“正月”的说法无异垄断。


王文诰把治平二年东坡还朝编在正月,是没有史实依据的,他用的是常理推测,用的是理不是实。他采信了东坡二月试学士院得直史馆的说法。在此情况下,为二月的容量考虑,似乎就有必要让东坡还朝的时间推前在正月。也就是说,如果取消治平二年二月东坡试学士院得直史馆的可能性,则王文诰就不只是没有史实依据了,其另一只脚——常理推测也会陷入凌虚蹈空的境地。那么,东坡得直史馆是发生在治平二年二月吗?


吴雪涛考察了治平二年东坡得直史馆的史源——苏辙《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》,又点明了墓志铭的概述性——“得直史馆”虽然承“治平二年罢还”,却不能证明也是“治平二年”发生的事。他又列了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、《宋会要辑稿》、《续资治通鉴》的同质描述,坐实了东坡得直史馆发生在治平三年二月。


如此,王文诰就不只是没有史实依据了,其另一只脚——常理推测也失陷了。故“正月还朝”说法不足为训。


3.熙宁二年


東坡《書所作字後》:「治平甲辰十月二十七日,自岐下罷,過謁石才翁,君強使書此數幅。仆豈曉書,而君最關中之名書者,幸勿出之,今人笑也。軾書。」


李常生《苏轼行踪考》註:《蘇軾全集校注》謂此文於治平元年(1064)十月二十七日作於長安,恐有誤。蘇軾應是於治平元年(1064)十月二十七日被告知岐下罷,而於十二月十七八間離岐下。鳳翔至長安約150公里,此段路平坦易行,約五六日行程即達,至長安時間約計十二月二十一、二日。


李之亮《苏轼文集编年笺注》:“君最关中之名书者。”知才翁居长安。


東坡《再跋醉道士圖》:「熙寧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,再過長安,會正父于母清臣家。再觀《醉士圖》,見子厚所題,知其為予噱也。……時與清臣、堯夫、子由同觀。子瞻書。」


東坡《書王、石草書》:「王正甫、石才翁對韓公草書。公言:『二子一似向馬行頭吹笛。』座客皆不曉。公為解之:『若非妙手,不敢向馬行頭吹也。』熙寧元年十二月晦書。」


東坡《上韓魏公乞葬董傳書》:軾往歲官岐下,始識傳,至今七、八年,知之熟矣……今年正月,軾過岐下而傳居喪二曲,使人問訊其家,而傳徑至長安,見軾於傳舍。


吴雪涛《苏文系年考略》:轼自嘉祐六年至治平元年,任凤翔府签判,书中所谓 “往岁官岐下”即指此。治平三年,轼父卒于京师,轼与弟辙护柩归葬,居丧三年,始于熙宁元年冬服除离蜀,取道陕西,二年春还至京师。书中所云“今年正月,轼过岐下”,正指此行,因知此书必作于熙宁二年。


李常生《苏轼行踪考》:在宋代一般自長安至汴京約計一個月行程。


施宿《東坡先生年譜》熙寧二年(1069)春紀事:「至京師,除判官告院兼判尚書祠部。」


傅藻《東坡紀年錄》熙寧二年紀事:「還朝,差判官誥院,兼尚書祠部。」


朋九萬《東坡烏臺詩案》東坡供狀:丁父憂服闋,差判官誥院。


蘇軾《與子明九首之一 》:「軾二月中,授官告院,頗甚優閑。」


孔凡礼《三苏年谱》熙宁二年纪事:“二月中”条,谓“授官告院”,则其至约在二月初也。


孔凡礼《三苏年谱》熙宁二年纪事:“正月,董傳来轼晤长安。”


朋九萬《東坡烏臺詩案》:“熙寧六年任杭州通判,因八月十五日觀潮,作詩五首,寫在本州安濟亭上,前三首幷無譏諷”;“熙寧四年十月,軾赴杭州通判。到杭州,有劉摯爲作臺官言事謫降湖南,幷一般館職孫洙劉攽,皆在揚州。”


说明:


据《书所作字后》李常生注,治平元年十二月苏东坡从岐下(也就是凤翔)还朝途中,过石才翁(也就是石苍舒)家。据李之亮的说法,从东坡这个跋的“最关中之名书者”一句,可见石才翁居在长安。


据《再跋醉道士圖》,东坡熙宁元年十二月底过长安。《書王、石草書》时间署熙宁二年十二月底,里面也提到了石才翁的趣事,石才翁居在长安。所以从《書王、石草書》也能侧面可见东坡过长安在熙宁元年十二月底。


东坡在《上韓魏公乞葬董傳書》中提到,自己在岐下(也就是凤翔)做官的时候,和董传结识了,到七、八年后又一次又经过了岐下、长安。


这个又一次,也就是文中说的“今年正月”这次。这次一定是在熙宁元年、二年。


因为,治平元年、治平二年之后,苏东坡余生只有一次过岐下、长安,就是在熙宁元年、二年。长安在岐下的西边,所以东向开封一定先经过岐下。我们可能会疑惑,苏东坡熙宁元年过长安不明明是十二月底吗,为什么过岐下就已经是熙宁二年正月了。现在我们请仔细看,苏东坡说的“今年正月”约束的句子实际是“传径至长安”而非“过岐下”。也就是说熙宁二年正月发生的是董传来长安见苏东坡的时间。侧面说明苏东坡留在长安一直从熙宁元年十二月底,至早留到了正月上旬。从正月上旬出发,在宋代一般自長安至汴京約計一個月行程,则东坡至京必在二月了。又据东坡写给子明的一首书信,“軾二月中,授官告院,頗甚優閑。”孔凡礼《三苏年谱》熙宁二年纪事推断东坡至京是在二月初。


我们刚说“今年正月”指的事情是董传到长安见东坡的时间,孔凡礼《三苏年谱》熙宁二年纪事也说“正月,董傳来轼晤长安。”“今年正月”指的为什么不是“过岐下”的时间而是“传径至长安”和东坡相晤的时间?根据东坡其他几个自述资料,东坡过长安既然在十二月底,那么过岐下一定发生在熙宁元年十二月,不会是次年正月。还有一点,那就是表达习惯。如果在一个时间下面连续排布了两个连续的、发展的、有逻辑性的事件的时候,两个事件是连续的、有逻辑性的但并非同时发生,这个时间有可能指后面那个事件。举两个例子。


如《东坡乌台诗案》有这样几句“熙寧六年任杭州通判,因八月十五日觀潮,作詩五首,寫在本州安濟亭上,前三首幷無譏諷”,乍一看,好像是苏东坡自己说自己是熙宁六年才任杭州通判,实际这个熙宁六年是说后面那个诗写于熙宁六年。还如“熙寧四年十月,軾赴杭州通判。到杭州,有劉摯爲作臺官言事謫降湖南,幷一般館職孫洙劉攽,皆在揚州。”乍一看,好像是说熙宁四年十月,开始赴杭州任,其实是说熙宁四年十月路过了扬州。


4.熙宁十年


朋九萬《東坡烏臺詩案》與王詵往來詩賦:約熙寧十年二月到京,王詵送到茶果酒食等。三月初一日,王詵送到簡帖,來日約出城外四照亭中相見。次日,軾與王詵相見,令姨㜮六七人出,斟酒下食。數內有倩奴,問軾求曲子,軾遂作《洞仙歌》一首、《喜長春》一首與之。次日,王詵送韓幹畫馬十二疋共六軸,求跋尾不合,作詩云:「王良挾矢飛上天,何必俯首求短轅。」意以騏驥自比,譏諷執政大臣無能盡我之才,如王良之能駁者,何必折節干求進用也。當月,軾又薦會傳神僧為王詵寫真,乞得紫衣一道。四月,赴任徐州。


说明:


熙宁十年这次至京,东坡说的明白“約熙寧十年二月到京”。有人可能疑问,说为什么加一个“约”字呢。我们往下看,又说“三月初一日”如何如何,下面又说“当月”如何如何,也是说三月。最后说“四月赴任徐州”。叙述中没有衍月,可见熙宁十年确是二月至京。


此四次至京,次次都在二月,这种现象可叫做“二月返朝”。


乌台诗案及之后,东坡至京,不仅全不居于春,且月月不同,且都是被动回京。元丰二年,秋八月;元丰八年,冬十二月;元祐六年,夏五月;元祐七年,秋九月。


5.元丰二年


朋九萬《東坡烏臺詩案》中使皇甫遵到湖州勾至御史臺:今年七月二十八日,中使皇甫遵到湖州勾攝軾前來,至八月十八日,赴御史臺出頭。


東坡《與杜幾先》:「去歲八月初,就逮過揚,路由天長,過平山堂下,隔牆見君家紙窗竹屋依然,想見君黃冠草屨,在藥墟棋局間,而鄙夫方在縲紲,未知死生,慨然羡慕,何止霄漢。」


说明:


根据《东坡乌台诗案》、《与杜几先》,东坡在元丰二年七月二十八在湖州任上被逮捕;八月初过扬州天长县;八月十八日赴京师的御史台狱。因为从湖州到京师经过扬州,到扬州是八月,赴京师的台狱是八月,所以到达京师也必定在八月。


6.元丰八年


《續資治通鑑長編‧卷三百六十三》元豐八年(1085)乙丑十二月戊寅(十八日)紀事:「禮部郎中蘇軾為起居舍人。」


東坡《與子安兄八首之二》:「某到不旬日,又有起居舍人之命。」


東坡《辭免中書舍人狀》云:「伏念臣頃自貶所,起知登州,到州五日,而召以省郎,至省半月,而擢為右史。」


王宗稷《东坡先生年谱》元丰八年纪事:五月内,复朝奉郎、知登州。到郡五日,以礼部郎官召。到省半月,除起居舍人。


说明:


根据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,东坡是在元丰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除起居舍人的。又据《与子安兄》,东坡到京不到十天,就有了起居舍人之命,故到京必在十二月。又据《辭免中書舍人狀》、王宗稷《东坡先生年谱》,则东坡到尚书省礼部郎中任之后半月,又除起居舍人。


7.元祐六年


東坡《杭州召還乞郡狀》:「元祐六年五月十九日,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前知杭州蘇軾狀奏。右臣近奉詔書及聖旨劄子,不允臣辭免翰林學士承旨恩命及乞郡事。臣已第三次奏乞除臣揚、越、陳、蔡一郡去訖。竊慮區區之誠,未能遽回天意,須至盡露本心,重干聖聽,惶恐死罪!惶恐死罪!」李常生《苏轼行踪考》注:孔繁禮繫於元祐六年(1091)五月十九日作於南都。《全集校注》謂作於開封。依時間,後者較有可能。


《續資治通鑑長編‧卷四百五十八》元祐六年(1091)五月庚辰(二十二)紀事:「庚辰,翰林學士承旨蘇軾兼侍讀。」


《續資治通鑑長編‧卷四百五十八》元祐六年(1091)五月甲申(二十六)紀事:「(甲申)是日,翰林學士承旨蘇軾至自杭州,始入見。」


8.元祐七年


東坡《書贈張臨溪》:「吾有張希元有異材,使其登時遇合,當以功名聞,不幸早世,其命矣夫!元祐七年九月二日,行臨溪道中,見其子堂來令茲邑,問以民事,家風凜然,希元為不亡矣。勉之!勉之!豈常棲枳棘間乎?東坡居士書。」


東坡《乞罷宿州修城狀》:「元祐七年九月某日,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新除兵部尚書蘇軾狀奏。臣近自淮南東路鈐轄被召,過所部宿州,體訪得本州見將零壁鎮改作零壁縣,及本州見准朝旨展築外城兩事,各有利害,既係臣前任部內公事,而改鎮作縣,又係兵部所管,所以須至奏陳,謹具條件如後。」


征引资料较多,不标原创了。


2021/04/16,08/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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